服務中心 SERVICE CENTER
組織架構圖
一、組織起源
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有效運用各界人力資源,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,特策劃推動「 強化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(企業服務志工)功能計畫 」,
遴聘具服務熱忱之專業人士,投入地方企業服務之志工行列,透過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(企業服務志工)積極參與各項中小企業活動,轉達政府各項
施政措施,擔任政府與中小企業間之橋樑;並配合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,建構完整而綿密之企業服務網絡。
二、服務方式
(一)臨櫃駐點:現場面對面提供小企業主免費諮詢服務,分享經營管理經驗與提供政府政策資源。
(二)企業訪視:主動出擊或事先約訪企業,彙整受訪企業的難題,並提供經營管理與技術建議,及相關政府宣導手冊DM,或協助後續轉介服務。
(三)產學合作:企業運用學界研發資源,學界導入企業實務經驗,共同合作提升產業競爭力。
(四)招商活動:協助地方政府共同規劃招商活動吸引資金及廠商進駐,及蒐集有意投資之企業名單以及轉介潛在投資廠商,提供投資環境介紹與資源分享。
(五)地方產業發展:促進地方特色產業活絡,凝聚地方特色產業群聚效益,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文化。
(六)人才培育及創新協助:結合志工各種專業能力,辦理講習訓練課程,提供縣市中小企業培訓資源;扶植非營利組織,提供弱勢民眾與新創事業經營企業管理經驗。
(七)參訪服務學習:透過參訪績優企業、論壇與研討會等管道交流,成功經營管理經驗,見習創新服務模式與研發技術等。
(八)行政事務:協助榮協會運作相關行政、文書事務如時數登錄、團體績優書面資料準備。協助中小企 業處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或執行單位辦理相關活動,如協助辦理教育訓練及遴續聘資料彙整作業。
三、遴聘資格
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係熱心公益並關心地方企業發展、具傳達政令及交換專業經驗能力之人士,需:
(一)符合下列條件之一
1.具 5 年以上企業經營經驗,且經營良好之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。
2.具 5 年以上專業技術經驗之專任主管人員。
3.具 5 年以上執業經驗之會計師及律師。
4.具 5 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或專業技術經驗,並自政府機構或公民營企業依規定退休者。
5. 三 年內曾榮獲國家磐石獎、品質獎、創新研究獎、菁英獎、小巨人獎、創業青年楷模(含海外者)之得獎人或得獎企業之負責人,或其推介同公司之經理人。
6.從事中小企業投融資、經營管理、創業育成、資訊科技應用、政府法規相關議題或有助中小企業發展之相關研究,並獲得本處碩博士論文獎或其他學術研究獎項,或曾參與產學合作相關計畫,並具立案之大學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之現職學術研究人員。
(二)具志工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明。
(三)無銀行拒絕往來及刑事犯罪紀錄。